偶氮化合物主要通過重氮鹽的偶聯反應制得;氫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劑(如 NaOBr、CuCl2、 MnO2 和 Pb(OAc)4 等)存在下,可被氧化為相應的偶氮化合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還原 劑(如(C6H5)3P、LiAlH4 等)存在下,也可被還原為偶氮化合物。
目前AZO FREE偶氮控已成為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中最重要的品質監控項目一,也是生態紡織品最基本的質量指標之一。德國政府于1994年頒布的法令規定,凡是進入德國的皮革、紡織品必須進行AZO檢測,緊接著歐盟部分國家紛紛效法。
哪些產品會涉及偶氮?
服裝、被褥、毛巾、假發、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清潔衛生用品、睡袋、鞋、手套、手表帶、手提袋、各種錢包、公文包、椅子套, 紡織或皮革玩具、帶有紡織或皮革服裝的玩具、 合成染料有機化合物染料、消費者最終使用的織物和紗線
AZO測試主要內容如下:
a) 偶氮染料經還原可裂解出一種或多種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 22 種芳香胺,略) 。在最終產品或產 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釋放出濃度高于 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有直接 長期接觸的紡織品和皮革制品,如: -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發,帽子,尿布和其他衛生用品、睡袋; - 鞋襪,手套,手表帶,手提包,皮包或錢包,行李箱,座椅套,頸掛式皮包; - 紡織制或皮制玩具和帶有紡織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費者使用的紗線和織物。
b) 上述紡織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場。2005 年 1 月 1 日之前對由再生纖維制 成的紡織品可放寬要求到由再生纖維中殘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釋放濃度到 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場或作為濃度質量高于 0.1%的物質或制劑成分用于紡 織品和皮革制品。 目前被歐盟禁用的致癌芳香氨有 24個 1. 4-氨基聯苯,2. 聯苯胺,3. 4-氯-2-甲基苯胺,4. 2-萘胺,5.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6. 2-氨基-4-硝基甲苯,7. 2,4-二氫基苯甲醚,8. 4-氯苯胺,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10. 3,3′-二氯聯苯胺,11. 3,3′-二甲氧基聯苯胺,12. 3,3′-二甲基聯苯胺,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15. 4,4′-亞甲基-二(2-氯苯胺),16. 4,4′-二氨基二苯醚,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18. 2-甲基苯胺,19. 2,4-二氫基甲苯,20. 2,4,5-三甲基苯胺,21. 2-甲氧基苯胺,22. 4-氨基偶氮苯,23. 2,4-二甲基苯胺,24. 2,6-二甲基苯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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