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 商標是用以區別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標記,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兩種。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準予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我國,商標注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準注冊,就標志著他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1、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2、服務商標:是指服務的提供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如何申請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要經歷以下幾個步驟: 1、起商標名稱,判斷是否違反禁用條款。 2、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對商品和服務名稱進行群組劃分。 3、進行商標查詢,查看是否有相互沖突的在先權利。 4、商標查詢通過后,進行商標設計(針對沒有圖案,又需要標志的企業)。 5、準備好相關的商標申請資料,做好文件后提交國家商標局。 四、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二份,填寫打算申請的類別和商品/服務; 2、《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份,申請人簽字/蓋章; 3、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二份,如是個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二份; 4、電子檔商標圖樣1份,指定顏色商標應提供彩色圖樣,圖樣應當清晰、潔凈。
五、商標申請周期流程: 1、形式審查:自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申請人資格、所選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即出具《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實質審查:自形式審查合格之日起10-12個月,就申請的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審查有無在先相同/近似商標,有無違反商標法之規定等,審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 3、公告:為期3個月,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 4、發證:公告期滿無異議的,預留20天的郵件送達期即可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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