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甲醛釋放量檢測、甲醛檢測
二、測試具體介紹
甲醛測試術語和測試方法
a甲醛釋放量——穿孔法測定值 用穿孔萃取法測定的從100g絕于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b甲醛釋放量——干燥器法測定值 用干燥器法測定的試件釋放于吸收液(蒸餾水)中的甲醛量。
c甲醛釋放量——氣候箱法測定值 以本標準規定的氣候箱測定的試件向空氣中釋放達穩定狀態時的甲醛量。
氣候箱容積 volume of the chamber無負荷時箱內總的容積。
承載率 loading rate試樣總表面積與氣候箱容積之比。
空氣置換率 air exchange rate每小時通過氣候箱的空氣體積與氣候箱容積之比。
空氣流速 air velocity氣候箱中試樣表面附近的空氣速度。
分類按試驗方法分:
a)穿孔萃取法甲醛釋放量(簡稱穿孔值);
b)干燥器法甲醛釋放量(簡稱干燥器值);
c)氣候箱法甲醛釋放量(簡稱氣候箱值)
三、試驗方法
a穿孔萃取法測定中密度纖維板、高密度纖維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甲醛釋放量按GB/T 17657-1999中4.11規定進行。
b(9~11)L干燥器法測定膠合板、裝飾單板貼面膠合板、細木工板等甲醛釋放量按GB/T 17657-1999中4.12.1~4.12.6規定進行。
c試件數量10塊。
四、試驗應該注意:
試驗程序在試驗全過程中,氣候箱內保持下列條件:溫度:(23±0.5)℃;相對濕度:(45±3)%;承載率:(1.0±0.02)m2/m3;空氣置換率:(1.0±0.05)h-1;試樣表面空氣流速:(0.1~0.3)m/s。試樣在氣候箱的中心垂直放置,表面與空氣流動方向平行。氣候箱檢測持續時間至少為10天,第7天開始測定。甲醛釋放量的測定每天1次,直至達到穩定狀態。當測試次數超過4次,*后2次測定結果差異小于5%時,即認為已達到穩定狀態。*后2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即為*終測定值。如果在28天內仍未達到穩定狀態,則用第28天的測定值作為穩定狀態時的甲醛釋放量測定值。空氣取樣和分析時,先將空氣抽樣系統與氣候箱的空氣出口相連接。2個吸收瓶中各加入25mL蒸餾水,開動抽氣泵,抽氣速度控制在2L/min左右,每次至少抽取100L空氣。每瓶吸收液各取10mL移至50mL容量瓶中,再加入10mL乙酰丙酮溶液和10mL乙酸銨溶液,將容器瓶放至40℃的水浴中加熱15min,然后將溶液靜置暗處冷卻至室溫(約1h)。在分光光度計的412nm處測定吸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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