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是保險公司在貨物損失率和賠付率基礎上制定的。商品、運輸線路、運輸工具和險別不同,保險費率也不同。
我國出口貨物保險費率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指明貨物加費費率”兩大類。凡是未列入后者列表的貨物,均屬于前者的范圍。凡屬后者列表中的貨物,如果投保一切險,計算保險費時,應先查出“一般貨物費率”,然后再加上“指明貨物加費費率”。
2.保險費
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是:
保險費=保險金額x保險費率
五、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和費用,它可起到劃清保險人、被保險人和發貨人各自應負責任的作用。
基本險的除外責任包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戰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及其除外責任。
六、 承保責任的期限
1►基本險的責任期限
在正常運輸的情況下,基本險承保責任的起訖期限適用“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的規定。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貨人倉庫開始,一直到運入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為止。但如果在卸貨港貨物卸離海輪,不進入收貨人倉庫,只要滿 60 天,其責任也會終止。
在非正常運輸下,其保險責任期限有不同規定,即如果由于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被迫卸貨、航程變更等意外情況,被保險人在及時通知保險人、加付保費的前提下,可按“擴展責任條款”(Extended Cover Clause)辦理。
2►海運戰爭險的責任期限
海運戰爭險的責任期限只限于水上危險或運輸工具的危險。其責任自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港裝上海輪或駁船,則保險責任*長延至貨物到達目的港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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