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保險理賠原則
1.以海上保險合同為依據的原則。海上事故發生后,是否屬保險責任范圍、是否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賠償金額多少、免賠額的確定、被保險人自負責任等等均依據保險合同確定的責任。
2.合理原則。海上保險人在處理保險賠償時,要以保險合同為依據并注意合理原則,因為海上保險合同條款不能概括所有情況。
3.及時原則。海上保險的主要職能是提供經濟補償。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迅速查勘、檢驗、定損,將保險賠償及時送到被保險人手中。
海運保險理賠相關流程
1.損失通知。當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損失通知是保險理賠的*項程序。在船舶保險中,如其事故在國外,還應通知距離*近的保險代理人。
2.查勘檢驗。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獲悉損失通知后應立即開展保險標的損失的查勘檢驗工作。主要有兩個步驟:
1)港口聯合檢驗。貨物抵達目的港后發現貨損時,收貨人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向商檢部門申請聯檢,共同查明致損原因、損壞數量和程度,并編制港口聯檢報告或情況記錄。
2)異地聯合檢驗。當貨運轉運至內陸收貨人時,無論貨物在港口卸貨是否發現損壞,只要貨物運抵目的地,發現有保險責任范圍內短缺殘損時,收貨人可通過當地保險公司進行聯合檢驗并編制聯檢報告。通過貨物檢驗后,理賠人員應據此確定貨損責任的歸屬。貨物"原殘"是發貨人的責任,屬于保險條款的險外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船殘"、"工殘"或其他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失,只要在承保期間內發生均屬保險責任,保險人應予賠償。
檢驗申請人向保險人或其指定檢驗代理人申請檢驗時應提供填寫如下內容的必要單證:申請檢驗表、海運提單、貨物發票、海事報告、保險單證、裝箱單、理貨單、貨物的重量單等。
3.核實保險案情。
4.分析理賠案情,確定責任。保險人應判斷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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