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移民家屬團聚的申請條件是什么呢?
一、可申請團聚的家屬范圍
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配偶有權(quán)申請團聚。這包括在希臘移民主申請人獲得身份后,其在國內(nèi)或其他國家的配偶。
子女: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團聚。這里的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合法收養(yǎng)子女等。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必須是未婚狀態(tài),一旦子女結(jié)婚,將不再符合團聚條件。
父母:主申請人的父母也可以申請團聚,但通常需要主申請人對父母有一定的贍養(yǎng)義務。具體要求可能因不同情況而有所差異。
二、主申請人的條件
擁有合法的希臘移民身份:主申請人必須已經(jīng)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了希臘的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權(quán)。這可能是通過購房移民、投資移民等方式獲得的。
穩(wěn)定的經(jīng)濟來源:主申請人需要有足夠的經(jīng)濟實力來支持團聚的家屬在希臘的生活。這可以通過提供銀行存款證明、收入證明、房產(chǎn)證明等材料來證明。例如,主申請人可能需要證明自己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能夠支付家屬的生活費用、住房費用等。
合法的居住地址:主申請人在希臘需要有合法的居住地址,以確保家屬在團聚后有合適的居住場所。這可以是自己購買的房產(chǎn),也可以是租賃的房屋,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三、家屬團聚的申請材料
親屬關系證明:對于配偶,需要提供結(jié)婚證書;對于子女,需要提供出生證明;對于父母,需要提供親屬關系公證等材料,以證明家屬與主申請人的關系。
無犯罪記錄證明:家屬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以確保他們不會對希臘的社會安全造成威脅。
健康證明:可能需要提供健康證明,以證明家屬身體健康,沒有傳染性疾病等。
其他材料:根據(jù)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照片、護照復印件等。
四、申請流程
準備材料:主申請人和家屬共同準備好所需的申請材料,確保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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