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yè)移民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EB-1(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EB-1A:杰出人才,無需雇主支持,無需勞工證,適用于在其專業(yè)領域具有非凡能力的人士。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需雇主支持,通常由大學或其他研究機構提供工作職位。
-EB-1C:跨國公司經(jīng)理或高管,需雇主支持,適用于在美國公司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2.EB-2(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A:高等學位專業(yè)人士,要求申請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五年專業(yè)工作經(jīng)驗。
-EB-2B:具有非凡能力的人士,要求在科學、藝術或商業(yè)領域具有非凡能力。
-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國家利益豁免,適用于那些對美國具有重要國家利益的外籍人士。
3.EB-3(Employment-Based Third Preference):
-EB-3A:技術工人,要求至少兩年工作經(jīng)驗或培訓。
-EB-3B:專業(yè)人士,要求本科學位。
-EB-3C:非技術工人,適用于非技術性工作。
4.EB-4(Employment-Based Fourth Preference):
-特殊職業(yè)移民,如宗教工作者、美國政府特定海外雇員等。
5.EB-5(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
-投資移民,要求至少投資90萬美元(TEA地區(qū))或180萬美元(非TEA地區(qū)),并創(chuàng)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
申請條件通常包括:
-滿足特定類別的教育、工作經(jīng)驗或投資要求。
-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如學位證書、專業(yè)執(zhí)照、工作經(jīng)驗證明等。
-通過美國移民局的審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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