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隔離霜進口清關流程找凱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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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化妝品中文標簽有以下規定:
• 必須標注的內容:
• 化妝品名稱:反映化妝品真實屬性,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組成,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顯著位置,若因包裝形狀或體積原因無法標注在展示面,可標注在可視面,系列產品序號或色標號可標注在可視面。
• 原產國或地區:在中國銷售的進口化妝品,需標注原產國或地區(含港澳臺)名稱,前加“原產國/原產地”引導詞。
• 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名稱和地址前可加“代理商/進口商/總經銷商/經銷商/總代理商”等引導詞,標注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可不標注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 凈含量: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物的實際質量、體積或長度,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展示面,若因包裝原因無法標注在展示面,可標注在可視面。
• 成分表:在銷售包裝可視面真實標注全部成分名稱,以“成分:”引導。
• 保質期: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兩種方式之一標注,限期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可視面。
• 備案文號和批準文號:進口普通化妝品標注備案文號,進口特殊化妝品標注批準文號,可加或不加引導語,標注文號需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證件上的文號一致。
• 安全警告用語:凡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要求或根據化妝品特點需要時,應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以“注意:”或“警告:”等引導。
• 其他規定:
• 內容一致性: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
• 功效宣稱: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不具備的功效,功效宣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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