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飛集成灶、燃氣灶清洗保養(yǎng)、維修等全系家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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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飛集成灶、燃氣灶維修服務說明:
一、產(chǎn)品保修期限
1. 工、商用集成灶:每天(60L/D)以上型號的整機保修期為1年,壓縮機保修期為3年。
2. 家用型集成灶:
- 自2014年1月起購買的,每天(38L/D)以下型號的整機保修期為3年,壓縮機保修期為5年。
- 2013年之前購買的,整機保修期為1年,壓縮機保修期為3年。
二、保修服務條件
1. 憑證要求:用戶需憑有效發(fā)票、保修卡或有效購機合同享受保修服務。
2. 不屬于保修范圍的情況:
- 無法提供有效發(fā)票、保修卡或出廠編碼有涂改的。
- 因用戶自己安裝、使用疏忽、維護保養(yǎng)不當造成損壞的。
- 外觀外殼部件因自然污舊造成的損壞。
- 產(chǎn)品因客戶使用環(huán)境引起的損壞,如高溫高濕、粉塵過大、有腐蝕性氣體等。
- 因自然災害、電壓不穩(wěn)定、安裝電源電路不規(guī)范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損壞。
- 非公司授權或指定維修服務單位擅自拆除、改裝、維修造成的損壞。
三、換貨條件
在滿足國家三包期限并且符合產(chǎn)品保修范圍內的條件下,用戶拒絕維修時,可考慮換貨,如:
1. 家用機購買7天內出現(xiàn)故障且無法正常工作。
2. 家用機購買15日內,主要性能故障(如壓縮機、制冷系統(tǒng))引起無法正常使用。
3. 家用機購買1年內,保修范圍內連續(xù)發(fā)生主要性能故障2次以上,仍不能排除主要性能問題。
四、退換貨與運費
1. 退貨政策:根據(jù)國家相關法規(guī),消費者在購買集成灶后,如產(chǎn)品不符合質量要求,可依照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進行退貨。
2. 運費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一般由消費者承擔,但經(jīng)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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