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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危險化學品,海關的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申報要求:進口危險化學品需要進行海關申報,提交包括貨物信息、貿易方式、運輸方式、包裝規格、運輸條件等相關資料。
2. 許可證要求:進口危險化學品需要獲得相關的許可證,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進口許可證》等。
3. 包裝要求:危險化學品需要按照規定的包裝標準進行包裝,以確保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不會對人員和環境造成危害。
4. 檢驗檢疫要求:海關將對進口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檢驗檢疫,包括安全技術審核、質量監管等方面,確保貨物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5. 運輸要求: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需要按照規定的運輸方式和運輸條件進行,以確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對于出口危險化學品,海關也采取“產地檢驗+口岸查驗”的監管要求。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產地海關報檢并申請檢驗。特別地,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需要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鑒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需要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實施“產地檢驗”,經檢驗合格后分別簽發相關單證。
危險化學品按照其主要危險特性進行分類,例如:
1.爆 炸 品:這類化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這類化學品是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它們可能因為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而引發或燃燒。
3.易燃液體:這類化學品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性混合物。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化學品在受熱、明火、摩擦、震動或遇濕等情況下易發生燃燒或。
5.氧化劑和有機化物:這類化學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
6.放射性物品:這類化學品能放出射線,對和環境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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