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維修產品分為兩種情況:
1.原產于中國的產品(有全套正式出口文件)
2.直接從國外進口維修的貨物(非中國制造)
在正常情況下,只有在*種情況下,海關才能根據維修項目批準進口。此外,進口一些維修項目涉及3C認證或進口許可證的,必須提供原出口報關單。
二、進口維修物品監管要點:
1.第三方鑒定證書
(1)進口貨物前,需要海關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證明貨物需要進口維修,一般為CCIC或SGS的認證。
2、海關三級審批
海關三級審批是指需要辦理海關成員、科長、主任、海關主任三級審批的業務審批事項。涉及臨時進出口、退貨、維修等進口的,只繳納保證金,不納稅的,應當經海關三級審批。目前,地方海關不斷改革和簡化地方審批制度,取消了部分三級審批事項,但三級審批制度尚未完全取消。
3、審證管理:不需要進出口許可證,但法定商檢貨物需要出具通關單。
(1)除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貨物外,進出口修理貨物不得管理進出口許可證。
(2)法定商檢貨物,即《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貨物目錄》中的貨物,需要憑出入境通關單進行檢驗放行。
4、稅收管理:進境修理物需繳納押金
(1)辦理進口維修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貨物維修合同(或包含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關提交進口稅擔保(保證金)。
5.維修期:維修期為6個月,可延期,延期保證金未辦理延期轉稅
(1)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納稅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
(2)未在海關允許物未在海關允許的期限內返還的,海關應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稅收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并將納稅人提供的稅收擔保轉為稅收。
三、維修物品進口報關材料如下:
1.原出口報關單
2、發票、箱單、合同進口維修物品
3、維修協議(一般6個月內需要復運出境)
4、第三方鑒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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