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修退運需要提交的單證包括
1、《退運申請報告》(#15920652883#)及有關情況說明;
2、收發貨人雙方簽訂的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已報關貨物的原報關單正本、報關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
4、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運的,應當提交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的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原進、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
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國稅部門出具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的證明;
6、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7、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退運返修辦理的流程
1、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現場海關遞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單證;
2、現場海關經“三級”審核,直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并且在《進、出口貨物退運審批表》上予以批注;
3、予以接受的,海關完成相關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說明理由。
其他注意
1、以下退運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出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半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可向海關申請延期半年),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免予征收出口關稅。
2、退運進口貨物可以簽發進口付匯報關單證明聯,退運出口貨物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須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3、退運出口貨物不得簽發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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