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數據安全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與《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共同構成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三大基礎性法律。《數據安全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
數據安全法
“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數據安全法》落實的首要問題就是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數據應用在不斷發展創新,粗放式“一刀切”管理會帶來嚴峻的數據安全挑戰,過度保護又不利于數據應用的健康發展,所以數據分類分級保護成為必然選擇的策略。通過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實現數據資源的精細化管理和保護,既能避免“一刀切”帶來的問題,又能確保數據應用和數據保護的有效平衡。
2. 國家標準
2022年9月,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發布了《信息安全技術網絡數據分類分級要求(征求意見稿)》。該標準旨在支撐《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二十一條提出的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的貫徹落實,解決由于缺乏國家統一的數據分類分級規則,導致相關國家數據安全制度、數據分類分級保護要求不易落地的問題。該標準闡述了數據分類分級基本原則、數據分類方法、數據分級框架和數據定級方法等內容。
該標準根據數據的重要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程度,將數據從高到低分為核心、重要、一般三個級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