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16 CFR 1630表面燃燒防火測試 - 簡介:
16 CFR 1630對地毯和墊子表面燃燒的標準測試,該標準提供了一種測定在指定小火源的條件下地毯和墊子表面易燃性的測試方法。
16 CFR 1630 定義與范圍
16 CFR 1630適用于家庭、辦公室或賓館使用的、未通過機械的方法(如釘子等)粘附、單向尺寸大于1.83 m、表面積大于2.23 m2的地毯。
16 CFR 1631適用于家庭、辦公室或賓館使用的、未通過機械的方法(如釘子等)粘附,單向尺寸不大于1.83 m,表面積不大于2.23 m2的地毯。
16 CFR 1630燃燒性能要求
這兩份標準規定,試樣燒焦部分的孔的大小在2.54 cm(1.0 in)范圍內,則此單個試樣符合要求。在8個給定的試樣中,如果至少有7個試樣滿足標準要求,則認為此地毯合格。
標準還規定試樣尺寸22.86×22.86 cm2(9×9 in.2),8個試樣需經調濕后進行燃燒性能試驗。試驗報告須給零售商或分銷商。長度達到22860 m的每一款地毯應有一份試驗報告,長度每增加45720 m應有一個附加報告。
如果地毯經過了阻燃處理,或含有經阻燃處理的纖維,則應在地毯上標注“T”。
對于16 CFR 1631中小地毯,如果不符合易燃性要求,則必須在產品上永久標識下列信息后,才能銷售:FLAMMABLE (FAILS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STANDARD FF 2-70): SHOULD NOT BE USED NEAR SOURCES OF IGN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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