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2.0 指令介紹(2011/65/EU)2011年7月1日,2011/65/EU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新修訂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生效,歐盟要求各成員國將新指令轉換成國內法律。并于2013年1月2日開始實施。原指令2005/95/EC(RoHS 1.0)自2013年1月3日廢止。
RoHS 2.0 主要修訂內容
2、限用物質清單的修訂:
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RoHS2.0(2011/65/EU) 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2.0附錄II中。新增的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與之前提出的4項優先評估物質不同的是刪除了六溴環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
3、豁免機制的修訂:
采納現有的豁免條款并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1. 2002/95/EC管控的8大類產品及第11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2. 第8類與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2011/65/EU 附錄III)
RoHS2.0新的修訂指令(EU)2015/863有哪些補充內容
(EU)2015/863新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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