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級法規:
(EC) No 1935/2004是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的框架法規,(EU) No 10/2011則是在該框架法規下的食品接觸塑料和制品法規。(EU) No 2016/1416、(EU) No 2017/752和(EU) No 2018/213都是(EU) No 10/2011的修訂法規,***者對(EU) No 10/2011的重要更新涉及可遷移重金屬,新增了鋁和鎳并更新了鋅的遷移***要求,使管控的重金屬達到了9種;(EU) No 2018/213則是對BPA的管控做了修訂,主要是將BPA遷移***收緊了12倍,并將遷移管控范圍擴大至有機涂層。
食品接觸材料(以下簡稱FCM )涉及食品包裝、廚房用具、小家 電、餐具、容器、食品加工工具^設備等產品,所有存在質量安全隱 患的FCM如塑料、橡膠、金屬、紙^紙板、涂層等,以及可能直接或 間接接觸食品的油墨、粘合劑和潤滑油等輔助材料,都可能會在與食 品接觸的過程中影響食品的成分、結構或色香味等性質的改變,更可 能會釋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學成分如重金屬、有毒添加劑等,這些 化學成分會遷移到食品中而被人體攝入,危害人類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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