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行車政策16 CFR Part 1500.19 和 16 CFR Part 1500.20測試
此政策涵蓋的兒童自行車
兒童自行車是一種兩輪車輛,后輪驅動輪完全由人力驅動,車座高度不超過 25 英寸,或者設計或供 12 歲或以下兒童使用。
本保單不涵蓋根據個人訂單制造的沒有組裝庫存或生產零件的獨一無二的自行車。本政策也不涵蓋設計用于比賽且具有管胎、具有單一曲柄車輪比且沒有自由輪功能的場地自行車。
我們的兒童自行車政策
對于您發布的所有兒童自行車,亞馬遜要求您必須在商品詳情頁面上注明自行車的預期使用者的座高*和年齡或年齡范圍。亞馬遜還要求所有兒童自行車都經過測試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規或標準要求:
座高是指當座椅升高到*高位置時從地面到座椅頂部的高度。
僅適用于設計、預期或銷售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自行車。
僅適用于設計、預期或銷售供三歲至六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帶有小零件的自行車。
要求(提供)的信息
我們可能會隨時要求您提供此信息,因此我們建議您將其放在易于訪問的位置:
您的公司名稱(如果適用)和賣家 ID
您的聯系信息: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您列出的所有兒童自行車的清單
您發布的所有兒童自行車的商品和商品包裝圖片(如適用)。圖片必須包括產品和產品包裝的所有側面,以供我們審核。
產品圖片或測試報告作為符合強制性追蹤標簽要求的證據(CPSA 第 14(a)(5) 條)
產品圖片或測試報告作為符合強制性自行車說明和標簽要求的證據(16 CFR Part 1512.19)
測試報告作為符合小零件測試要求(16 CFR Part 1501)的證據,如適用——僅適用于設計、預期或銷售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自行車
產品圖片或測試報告作為符合小零件標簽要求(16 CFR Part 1500.19)的證據(如適用)——僅適用于設計、預期或銷售供三歲至以下兒童使用的帶有小零件的自行車六歲
詳細信息頁面警告作為符合小零件標簽要求(16 CFR Part 1500.20)的證據,如適用——僅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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