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2.0新修訂指令(EU)2015/863 2015年6月4日,歐盟 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詳見下表:ROHS
限制物質 (質量分數)
鉛(Pb) 0.1%
(Hg) 0.1%
(Cd) 0.01%
六價鉻(Cr VI) 0.1%
多(PBB) 0.1%
多醚(PBDE) 0.1%
鄰二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鄰二基丁酯(BBP) 0.1%
鄰二二丁基酯(DBP) 0.1%
(DIBP) 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 1條鄰管控的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ROHS測試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 類產品醫療設備、 類產品監控設備; 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要求。生產者在張貼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了解新咨詢即與我們聯絡!! 徽信:Testing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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