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操作
1、網上預審:在ATA申辦系統中上傳掃描件,申請預審。上傳路徑為“追蹤處理單證冊”-“核銷”-“核銷資料上傳”
2、提交原件:在預審通過后,按要求將相關文件正本和“核銷處理單”送達原簽證商會辦理正式的核銷手續。
關于擔保
持證人在申請時提交的擔保,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簡稱中國貿促會)有權依據ATA單證冊核銷使用的情況對其在形式和金額上進行調整(如退還押金、撤銷保函等),但該調整不代表持證人責任和義務的解除,只要在擔保有效期內發生了海關索賠,持證人都須在收到中國貿促會繳款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索賠款。
常見錯誤
1、 報關手續不完整:例如有進口報關的簽注,但沒有復出口報關簽注等。
2、 簽注內容不完整:例如存根上缺少或貨物項號、或時間、或地點,或簽字蓋章等。
3、 簽注內容不正確:例如存根上簽注的貨物項號與貨物總清單不一致等。
4、 簽注內容不規范:例如存根上簽注的時間未按國際標準填寫等。
5、 簽注內容有修改:例如存根上簽注的內容有修改,但未加蓋海關確認章等。
6、 單據有丟失情況:例如ATA單證冊內的存根、憑證有丟失情況等。
7、 國外超期復出口。
8、 ATA單證冊丟失。
9、 調整貨物狀態的手續不完整、證據不清晰等。
10、 續簽單證冊和原ATA單證冊的關聯手續不規范、不清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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