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是否可以在臨時進口國銷售?
ATA 單證冊是用于臨時進出口貨物的,因此原則上講貨物應當從臨時進口國全部復出口。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國家也允許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在本國銷售。如果發生銷售的情況,持證人一定要向當地海關申報并辦理完稅手續,同時核對海關在ATA單證冊內存根上是否已經簽注完稅意見及稅單號碼等。
18、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可以在臨時進口國贈送、或捐給慈善機構嗎?
可以,不過無論是贈送還是捐給慈善機構,通常來講持證人都有交納進口各稅的義務。
19、如果ATA單證冊項下的貨物在臨時進口國被扣押,會有怎樣的后果?
按照公約的規定,貨物被當地官方扣押的話,ATA單證冊的復出口期限可以延長。例如:如果貨物是在復出口期限到期前二個月被臨時進口國當局扣押,那么從當局解除扣押之日起向后的兩個月是貨物復出口的*后期限。如果貨物是被私人扣押,而持證人無法及時解決問題的話,持證人就只能支付進口各稅。
20、如果ATA單證冊丟失了,持證人該怎么辦?
持證人應及時向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申請辦理補簽單證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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