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某些國家/關境,ATA 單證冊不能在其境內所有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持證人應預先確認擬通關的海關是否有權辦理ATA 單證冊業務。
2. 每一份ATA 單證冊都是為某一特定用途的貨物簽發的。ATA 單證冊項下貨物用途需要符合所前往的ATA單證冊制度成員國或地區所接受的貨物用途范圍。
3. 如果ATA 單證冊被盜或丟失,持證人應立即同出證機構聯系,辦理單證冊補簽手續。
4. 如果您在國外使用ATA 單證冊時遇到問題,請聯系封底中所列ATA 國際連保系統成員國和地區擔保協會,以取得他們的幫助。
5. 為盡量減少向國外海關支付進口關稅及其它稅費的風險,持證人在使用ATA 單證冊時如遇到問題,請在單證冊過期前盡早書面通知出證機構。
6. 由于中國海關給予出口ATA 單證冊項下貨物6個月的復進口期限,如果您的貨物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回國,請在復進口期限截止前至少1 個月向出口地海關申請延長復進口期限。
7. ATA 單證冊簽發之后,如報關代理發生變更,請您為變更后的報關代理準備授權委托書。進出我國口岸時需使用中文授權委托書,格式可參考中國海關規定的報關委托書;進出外國口岸時需使用英文授權委托書,范本如下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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