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氣電子技術的發展,家用電器產品日益普及和電子化,廣播電視、郵電通訊和計算機網絡的日益發達,電磁環境日益復雜和惡化,使得電氣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電磁干擾EMI與電磁抗EMS)問題也受到各國政府和生產企業的日益重視。電子、電器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質量指標,它不僅關系到產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其他設備和系統的正常工作,關系到電磁環境的保護問題。 為了規范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電磁兼容標準。電磁兼容標準是使產品在實際電磁環境中能夠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所以稱為基本要求,也就是說,產品即使滿足了電磁兼容標準,在實際使用中也可能會發生干擾問題。大部分國家的標準都是基于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準。
EMC認證由歐共體政府首先推出。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志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品的E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影響的EMC認證如歐盟2004/108/EC指令(EMC指令)、美國聯邦法典CFR 47/FCC Rules等,都對電磁兼容認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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