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二、指令
現如今ROHS報告早已十分常見和普遍,針對電子電氣產品及上中下游零配件及原材料而言ROHS報告早已變成一個基本檢測新項目,電子產品企業往往開展ROHS檢測主要是因政策法規強制性和銷售市場廣泛規定,其功效包含獲取大量的市場機遇,降低電子產品重金屬超標及其有害物的需求量,從大的層面講能夠提高中國的電子產品環境保護水準,降低廢舊后的空氣污染。
與此同時ROHS報告是歐盟國家先明確提出來的ROHS報告能夠讓企業得到大量的國外市場,與此同時推動和提高中國電子電氣領域總體品質水準,與全球對接還迫使企業提高商品的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水準,加快在我國企業在全世界市場的競爭能力。
ROHS報告注意事項:
ROHS報告規范有實際的行業分類和地區差別,例如地磚等裝飾行業有自已的ROHS報告規范,一樣的電子產品也是有自身的ROHS報告規范,ROHS報告有歐洲標準,與此同時也有我國ROHS規范,商品歸屬于哪種,要合乎哪些地域的ROHS報告規范要弄清楚。
ROHS報告也有便是留意規范的期限,由于ROHS報告規范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每過兩年都是會提升新的規范,例如加上新的有害物目錄和實際成分等,一般狀況下ROHS報告規范會規定愈來愈高。 規范升級后企業就需要依照新標準再次開展ROHS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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