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認證自我聲明是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調整和補充,是對生產者(制造商)為證實產品滿足本規則要求以及強制性認證適用標準,基于合格評定結果所出具的聲明。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的產品,只能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不再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企業應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要求完成自我評價,在“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報送產品符合性信息,并對產品加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成功后,系統生成“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視同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后續監督管理要求相同。按照市場化、國際化方向進行的改革措施,改變的是評價方式,而對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并沒有改變。隨著評價方式的改變,生產企業產品上市準入的費用和時間成本降低了。但是沒有了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擔保和背書,市場監管部門也會加大對自我聲明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自身質量管理能力要求更高了,同時生產企業的責任和風險也提高了。
標志使用:
生產者(制造商)、授權代表(適用時)依據本規則要求完成自我評價和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簽署自我聲明后,對產品加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自我聲明有效期為10年,到期后系統自動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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