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是很大一個歐洲法規,里面有著很多化學限制物質和高度關注物質。其中*主要的是REACH附錄17以及REACH SVHC,下面將會對這兩個法規分別進行介紹:
(1)REACH附錄17
很多產品如果想要上亞馬遜歐洲站reach附錄17都是不可或缺的,相對于高度關注物質SVHC來說,Reach附錄17的要求比其嚴格很多,一旦產品被查出不符合REACH附錄17的要求,產品就會被召回并進行處罰。
REACH附錄17是化學物質注冊,評估和授權(REACH)法規(EC)1907/2006的一部分。歐盟 (EU) 根據 REACH 管理受限物質的使用及其在歐盟范圍內零售、進口和分銷的消費品中的使用限制。附件17是構成化學物質注冊,評估和授權(REACH)法規(出版物號EC1907/2006)一部分的受限物質清單。該清單被用作"測試清單"的一種形式,列出單個物質,物質組或混合物中的物質,以及每種物質的CAS編號和限制條件。
下表列出了常見的需要符合REACH附錄17要求的一些產品
隨著REACH的實施進展,ECHA(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陸續公布多批次SVHC清單,截至2022年7月22日SVHC清單更新至第27批,共224項物質,REACH的更新比較頻繁,企業有必要持續關注,及時更新報告,避免報告標準過期不被客人認可。
REACH SVHC針對所有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一旦產品的SVHC高關注物質的含量超過0.1%,則必須在產品投入市場前向ECHA提交SCIP通報。
REACH測試部位:
REACH附錄17和REACH SVHC都需測試組成產品的所有均質材料,無論內外,金屬和非金屬物質均需要進行測試,顏色不同材料均需要進行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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