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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簡介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環(huán)芳香烴),是由二個至七個不等的苯環(huán)所組成的線狀、角狀或一團狀的化學結構物。目前已知的PAHs超過100種以上,而被美國環(huán)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則有16種 (見上表)。PAHs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燒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如煤炭、油、木頭、垃圾和其它有機物質在不完全燃燒的情況下都會產生PAHs;煤焦油、石油、木炭、原油、柏油、礦物油、潤滑油、電解溶液和染料中也可能會發(fā)現這些物質,而電子產品中的塑料、橡膠材質則是含有PAHs的高風險材料。
限制PAHs的法規(guī)依據
1. 德國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 - 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第30節(jié)制定了PAHs的可允許限值:
材質 塑料,經常性固定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會超過30秒的部件(如手柄,方向盤等) 塑料,偶爾性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少于30秒的部件
16項PAHs 限值 10 mg/kg 200 mg/kg
BaP 限值 1 mg/kg 20 mg/kg
檢測極限為0.1 mg/kg。若材料被檢測出低于0.1 mg/kg,則視為ND(未檢測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為0.2 mg/kg)。
2. 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于2005 年11 月16 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簽署的多環(huán)芳香烴2005/69/EC指令,是指令76/769/EEC的二十七次修訂。
歐盟2005/69/EC指令規(guī)定市場上銷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輪胎的添加油應符合: BaP含量低于1 mg/kg,且以下8 種PAHs ─ 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總含量低于10 mg/kg。歐盟各成員國應于2006 年12 月29 日之前制訂相應的法律、規(guī)范和管理辦法,并于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
企業(yè)防治PAHs措施:
(一) 組織措施對于生產性灰塵從組織制度上保證防塵工作的經常化;采取技術革新措施進行清潔生產;加強個人防護,進行就業(yè)前體檢和定期體檢;制定粉塵的衛(wèi)生標準。
(二) 改善能源結構發(fā)展水利發(fā)電代替為力發(fā)電,研究新能源;采用并發(fā)展消煙除塵技術;采用地區(qū)集體供暖措施,減少空氣中顆粒物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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