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的定義:
在說進口二手設備之前,先為大家普及一下基礎知識:在進口行業二手設備是怎么定義的?在很多人的理解中,機器只要是沒用過,不管存放了多久,都是“新設備”;還有一種就是機器翻新過,那么也是“新設備”。但是在進口申報過程中對“舊設備”的定義并不是這樣的。
根據我國商務部在其發布的《二手設備流通技術規范通則》中明確規定以下三種設備可以認定為二手設備:
1.使用過的設備,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價值或者全部使用價值;
2.經過更換零部件形成混裝或經過翻新、恢復,基本保持原有技術性能,發揮原有作用的設備可認同為二手設備;
3.此外還有庫存積壓設備,雖然已經超過生產廠家規定的質保期或有部件明顯產生損耗,但仍保持原有技術性能,發揮原有作用的設備也被認定為二手設備。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測試使用過的、翻新過的、存放時間有點久但是看起來很新的設備,在進口申報的時候都需要按照舊設備來處理。
舊設備能否進口要看其對應的海關監管條件,只要監管條件那一欄有“6”的,才是屬于禁止進口(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主要是一些二手的醫療設備,比如舊CT機等)。在舊機電產品里面如果屬于重點舊機電的會對使用年限有要求,比如以前超過十年的二手印刷機是不能進口的,不過現在都陸續取消了相關規定,二手印刷機只要性能和外觀都完好,還是可以正常進口的。舊設備能不能進口主要的參考依據是:該舊設備是否性能完好,是否還有使用價值(剩余使用年限),滿足這些條件的話,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好相關進口手續(中檢、O證等),那么年份久一點的舊設備也可以進口的(重點舊機電產品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