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部審計,總是能聽到多種的意見,有的人認為內部審計就是自己人整自己人,雞蛋里面撿石頭;還有人認為內部審計是企業經營的巡邏警,是公司企業背后的管理者。那內部審計主要審查的對象又是哪些呢?有哪些作用?
內部審計的審查對象若是按照形態劃分,可以分為四類,分別是:實物、賬務、規則和負責人。
1、以實物為對象
即就是指對庫存商品、固定資產和貨幣資金的時點狀態或期間狀況開展審計。如:庫存商品清查審計,固定資產構建及處置審計,資金收支審計。
2、以賬務為對象
即就是指對因提供、銷售商品或勞務產生的債權債務的產生依據,期間過程和時點狀態開展審計。如:賬期審計,回款期審計,壞賬審批審計。
3、以規則為對象
就是對規章制度、計劃方案、任務、標準、流程等的執行過程及結果開展審計。如:目標完成審計,采購審批流程審計,供應商人圍政策執行審計,折扣權限與審批審計,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4、以負責人為對象
就是對經濟負責人開展的期間責任、期末狀態開展審計。如: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目標成本審計。
公司企業開展內部審計都有哪些作用呢?
1、保證作用。對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或治理過程開展獨立評價而客觀地審查證據的行為。如:確定單位的各項活動有沒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確定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決議、計劃方案有沒有得到貫徹落實,有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和要求;確定單位某些存在的缺陷或失敗開展快速報告,促使管理層做出快速反應,并且及時地采取防范、糾正措施;確定單位各項活動遵循有關規定,操作程序有沒有按工作流出層;評價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及保證程度,評估公司經營風險,通過在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方面向工商提供幫助和建議。
2、咨詢作用。提供建議以及相關的服務活動,包括顧問服務、建議、協調、程序設計及培訓等。
此外,保證和咨詢是相輔相成的,兩者是密不可分的,在開展保證活動時,也可以提出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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