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成為制造業大國,中國的基礎設施市場日益增長,工程審計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工程審計人員在進行建筑工程審計時,會根據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審計方法。那么,建筑工程審計的常用方法是什么?
1.綜合審計方法
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設項目預算定額編制順序或施工順序,對所有項目逐一進行審核的方法。具體計算方法及審核流程與施工圖預算編制基本相同。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全面詳細,經審計的項目成本誤差相對較少,質量相對較高,缺點是工作量大。對于工程量小、工藝簡單、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信譽度低的單位,必須采用綜合審計方法。
2.標準圖表審核方法
指以標準圖或通圖方式建設的工程項目,以編制標準預算或成本為標準,重點對審計力量進行比較審計的方法。對于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按總圖施工的項目,地上結構基本相同,可集中審計力量仔細審查作為此類標準圖紙標準成本的預算和結算成本;或以這些標準圖紙的數量作為比較和審核的標準。本地不同部件和設計變更可單獨審查。該方法具有時間短、效果好、容易確定等優點;缺點是只適用于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項目,適用范圍小。
3.集團計算審計方法
分項工程應分為若干組,相鄰和內部相關的項目應分為一組。對同一組中某一分項工程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算,對同一組中其他分項工程的工程量采用計算基礎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量之間的關系進行判斷。這是一種加快數量審核的方法。
4.重點抽查審計方法
以工程量大、造價高、工程結構復雜為重點,以監理工程師簽署的變更項目為重點,以基礎隱蔽工程為重點,以新工藝、新材料為重點的項目,以及甲乙雙方協商增加加工的項目,重點審核項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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