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心供氧系統維護
閥門與設置
一般規定
.1 管道系統維護、測試、擴容時應通過適當的閥門對相關的區域實行隔離。
.2 除區域閥門外的所有閥門應安裝在專門管理區域或使用帶鎖柄的閥門。
.3 閥門氣體種類及控制區域的標識應滿足本規范第5.5.9條規定。
.4 閥門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醫用氣體應使用銅或不銹鋼材質的等通徑閥門;
(2) 需要焊接連接的閥門兩端應帶有預制的連接短管;
(3) 壓縮氣體管道閥門應經過脫脂處理并達到如下潔凈度規定:工作壓力不高于3MPa的閥門,表面碳氫化合物含量不超過550mg/m2;工作壓力高于3MPa的閥門,表面碳氫化合物含量不超過220mg/m2,顆粒物大小不超過50μm。 大于DN25的醫用氧氣管道閥門應采用專用截止閥,閥門應設置明確的當前開、閉狀態指示以及開關旋向指示。
.6 醫用氣體供應主干管道上不應使用電動或氣動閥門。
進入建筑物內的醫用氣體主管應設置總閥門。
當主管上的分支立管數量超過一根時,靠近主管的每個立管上應安裝閥門。
每樓層靠近立管或主管處應設有主要分支閥門。
5.3.5 區域閥門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每樓層內所有氣體終端及終端設備應由同樓層相應的區域閥門控制;
(2) 區域閥門與受其控制的終端應有防火墻或防火隔斷隔離;
(3) 區域閥門使用側宜設有壓力表并安裝在帶保護的閥門箱內;
(4) 區域閥門箱應滿足緊急情況下操作閥門的需求,并安裝在容易操作的位置。
重要生命支持區域的每間手術室、麻醉室及每個重癥監護區域外面的每種醫用氣體管道上應安裝區域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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