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用氣體低壓軟管組件的連接可以用于固定管路系統與其終端之間、兩終端之間、終端和醫療設備之間、管道系統的備用供氣和應急維護輸入口、備用供氣系統和醫療設備之間等。醫用氣體低壓軟管組件應滿足醫用氣體專用性要求。
2 醫用氣體低壓軟管組件應包括進氣口與出氣口連接件,且應滿足:
(1) 進氣口或出氣口連接方式可以是專用螺紋制式連接(NIST接頭)、直徑限位的安全制式連接(DISS接頭)或管接頭限位的制式連接(SIS接頭);
(2) 出氣口連接件也可為符合本規范第6.1。7條規定的終端組件;
(3) 金屬箍連接時,不應使用螺紋等可拆卸金屬箍或重復使用,軟管與連接接口之間不得墊有其它材料.
(4) 用于醫用壓縮氣體的軟管內徑應至少為5mm,用于真空的軟管內徑應至少為6。3mm。
3低壓軟管組件所有材料允許環境溫度應為—10℃-40℃,組件內所有與醫用氣體接觸的部件、密封材料需使用的潤滑劑等與相應的醫用氣體不應產生有火災危險、危害、毒性或腐蝕性物質。
4低壓軟管組件機械性能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壓縮氣體的軟管在23℃、5。6MPa或40℃、4MPa承壓條件時不得發生破裂;
(2) 壓縮氣體的軟管組件在60秒內應能承受600N軸向拉力,真空軟管組件應能承受300N軸向拉力。
5壓縮氣體軟管內承壓從50kPa增加至1。4MPa、真空軟管內氣體承壓從50kPa增加至0。5MPa時,軟管外徑及長度的增加不得超過5%。
6在20 l/min的流量下,壓縮氣體低壓軟管組件內承壓320kPa且外部施加400N力、真空低壓軟管組件內真空壓力為90kPa且外部施加300N力時,組件流量下降不應超過10%且軟管不得出現明顯的變形。
7軟管分層之間粘著力應不小于1.5kN/m.
8在無任何支撐及非承壓情況下,軟管彎曲半徑為軟管內徑10倍時不得出現明顯扭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