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認可基本要求介紹
ISO15189醫學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要求
(1)申請人應對CNAS的相關要求基本了解,且進行了有效的自我評估,提交的申請資料應真實可靠、齊全完整、表述準確、文字清晰。
注:申請認可的境內實驗室,應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請材料,必要時可提供中、外文對照材料。
(2)申請人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其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3)建立了符合認可要求的管理體系,且正式、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即:管理體系覆蓋了全部申請范圍,滿足認可準則及其在特殊領域的應用說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組織機構設置合理,崗位職責明確,各層文件之間接口清晰。
(4)進行過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并能達到預期目的。
注:內審和管理評審應在管理體系運行6個月以后進行。
(5)申請的技術能力滿足CNAS-RL02《能力驗證規則》的要求。
(6)申請人具有開展申請范圍內的檢測/校準/鑒定活動所需的足夠的資源,如主要人員,包括授權簽字人應能滿足相關資格要求等。
(7)使用的儀器設備的量值溯源應能滿足CNAS相關要求。
(8)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有相應的檢測/校準/鑒定經歷。
注1:申請人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應為經常開展且成熟的項目。
注2:對于不申請實驗室的主要業務范圍,只申請次要工作領域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對于雖然申請了主要業務范圍,但不申請認可其中的主要項目,只申請認可次要項目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注3:對所申請認可的能力,申請人應有足夠的、持續不斷的檢測/校準/鑒定經歷予以支持。如近兩年沒有檢測/校準/鑒定經歷,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申請人不經常進行的檢測/校準/鑒定活動,如每個月低于1次,應在認可申請時提交近期方法驗證和相關質量控制記錄。對特定檢測/校準/鑒定項目,申請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樣品太少,無法建立質量控制措施的,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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