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 部分――――― 顧客的通知和提交要求
3.1 顧客的通知
任何經計劃的設計、過程和現場變更,組織都必須通知經授權的顧客代表,見下表列舉的情況(見表3.1)。
注:組織有責任通知經授權的顧客代表所有有關零件設計和/或制造過程設計的變更。
經授權的顧客代表接到通知并批準所建議的更改時,以及變更實施后,都要求提交PPAP,除非另行規定。
表3.1
要求通知的變更舉例
1.和以前被批準的零件或產品相比,使用了其他不同的結構或材料。
說明:例如:記在偏差(允差)上的另一結構,或在設計記錄中記為批注的;且又沒有包含在表3.2 第3 條所描述的工程變更中。
2.使用新的或改進的工裝(不包括易損工裝)、模具、成型模、模型等,包括補充的或替換用的工裝。
說明:本要求只適用于由于其獨特的形狀或功能,可能影響到*終產品完整性的工裝。不適用于標準工裝(新的或維修過的),例如:標準測量裝置、起子(手動或電動)等。
3.在對現有的工裝或設備進行升級或重新布置之后進行生產。
說明:升級,是指為了增加產量、性能,對工裝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或變更,或改變它現有的功能。不要和正常的維護、修理、或零件更換等工作相混淆,這些工作預期是不會引起性能上的改變的,而且在其后還建立有維修后驗證的方法加以保證。
重新布置定義為,改變了過程流程圖中規定的生產/過程流程順序。(包括新過程的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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