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要求
1.貯存要求
再生鋼鐵原料應分類存放。
2.放射性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不應混有放射性物質。
b)原料(含包裝物)的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超過所在地正常天然輻射本底值+0.25 μGy/h。
c)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為:表面任何部分的 300 cm2 的*大檢測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過0.04 Bq/cm2,β不超過 0.4 Bq/cm2。
3.爆炸性物品
再生鋼鐵原料中不應混有爆炸性物品。
4.危險廢物
再生鋼鐵原料中應嚴格限制下列危險廢物的混入:
a)《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廢物;
b)依據 GB 5085.1~ GB 5085.6 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其他危險廢物。
再生鋼鐵原料中危險廢物的重量不應超過總重量的 0.01%。
5.夾雜物
再生鋼鐵原料外觀應保持清潔,無明顯廢紙、廢塑料、廢纖維等夾雜物,夾雜物的要求應符合每一牌號的規定。
再生鋼鐵原料的夾雜物要求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溫馨提示
企業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應提前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按照《關于規范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78號)規定,符合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的,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禁止進口。以再生鋼鐵原料名義進口固體廢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置,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廢鋼軌為使用過的鋼軌,進口前已切割成8~12米不等的鋼軌段。該商品并非是“明顯不能作為原物使用的金屬貨品”,不符合《稅則》第十五類類注八(一)的規定,故不能按廢碎料進行歸類。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將其按鋼軌歸入稅則號列730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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