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會同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規范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公告明確了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進口管理相關事項。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再生銅原料、再生黃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
那么,這些再生原料需要滿足哪些標準才能與固體廢物區分開,滿足進口要求呢?
先講講再生銅原料:進口原料要越來越干凈
符合國標的可進口再生銅原料,基本上是銅含量在94%-99.9%之間的銅,也就是說,以往進口的廢七類銅(包括未拆解的廢舊電器、電線等)、廢六類銅(從廢棄物上拆解下來未進行加工的銅)因為所含的雜質較多,銅含量較低,不符合細則規定,所以不考慮進口此類原料。
國標根據原料的類別,分別對原來的表觀特征、夾雜物含量、水分含量、金屬總量、金屬(黃)銅量、金屬回收率等具體內容做出了詳細規定。
以進口銅原料為例,其中有一類進口要符合以下標準:
夾雜物含量<1.0%
水分含量<0.3%
金屬總量>98.7%
金屬銅量>97.0%
進口資料簡潔明了:
1.產品檢測報告
2.裝箱單
3.Invoice
4.合同
5.提單
國外發貨運輸前,需經過拆解、分揀、剪切、打包,才能分選出符合我國國標的再生銅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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