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外部溝通的方式,包括電話、電子郵件、會議、文件、傳真、信函、研討會、座談等,與相關方(如顧客、環保局、經信委、周邊居民、供方、食品安全主管部門、認證機構等)溝通公司的環境信息、產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能源方針、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績效有關的信息,特別突發的環境事件對環境造成影響,以及那些需要由食品鏈中其他組織控制的已知的食品安全危害。關于產品安全衛生的外部溝通由食品安全小組負責,溝通信息作為體系更新和管理評審的輸入。建立《相關方施加影響控制程序》對相關方提出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
應保持與外部相關方溝通及其溝通的內容包括:
a.供方和分包商,溝通原料、輔料和與食品接觸材料的信息,包括質量與安全信息。
b.顧客,特別是與產品信息(包含與預期用途有關的說明書,特定貯存要求,以及適宜時包含保質期)、問詢、合同或訂單處理包括對其修改,以及顧客反饋,包括客戶抱怨等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信息、合同信息、產品和服務效果的評價信息,和當體系認證發生變化時的溝通。
c.食品主管部門,溝通技術的發展信息、法律法規的變化、食品安全信息。
d.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或更新產生影響,或將被其影響的其他組織溝通相關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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