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環境因素識別評價中的幾個問題
環境因素特別是重要環境因素是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筑基礎,體系的其它管理要素都是圍繞它們而開展管理活動的。《ISO/IEC62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導則》及“中國國家EMS認證機構認可制度“中都將環境因素列為四個需要重點審核的要素之一。環境因素是環境管理體系中*重要的要素。另一方面,在建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時如何有效、充分地識別、評價環境因素,在實施審核時如何審查組織在這方面的成效,是EMS工作中*困難的任務之一,也是疑問*多、*難把握的地方。
現就EMS實際工作中經常涉及到的幾個疑難點的處理方法進行如下探討:
一、ISO14000認證審核條件
1、 申請方應已建立文件化的環境管理體系,并且運行良好。
2、 申請方本年度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物無嚴重超標排放情況。
二、ISO14000認證中申請方應在預定的認證審核日期的一個月前提交下列材料:
1、組織簡介;
2、認證申請書;
3、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監測報告及《申請認證組織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 地理位置示意圖;
6、 區域平面示意圖;
7、 主要工藝流程及污染物產出示意圖;
8、"環評"批復,"三同時"驗收報告(表);
9、 環境管理手冊、程序文件(應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法律、法規清單以及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
10、 環境管理體系概述,包括:體系覆蓋范圍、體系運行時間、運行成效、內審及管理評審時間等(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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