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導我市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化發展道路,進一步規范淄博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認定管理,實施科學綜合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和《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工信發〔2020〕7號),結合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化”特征的中小企業,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范。
第三條 淄博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認定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實施。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審核和推薦等有關工作。
*章 申報認定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基礎指標(必須同時具備)
1.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2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且進入市場(技術運用)一年以上。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800萬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8%。
3.企業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較高,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
4.企業申報年度上2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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