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條件及作用解讀!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根據《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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