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橡膠是通過化學方法合成的橡膠,在車輛、包裝、醫藥等各個行業中運用非常廣泛。為了提升性能,合成橡膠中往往會加入不同種類和比例的各類橡膠助劑,這也使得在進出口貿易中的合成橡膠對應的商品歸類隨之發生變化。
合成橡膠進口清關注意事項//合成橡膠廣州黃埔港進口報關行
進出口企業如果稍不留神搞錯了商品的歸類,不僅會因為需要修改申報數據而影響通關效率,還可能影響繳納稅款的數額。
一、進口時,歸入品目40.02項下的“合成橡膠”可以添加哪些助劑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四十章注釋五對品目40.02項下合成橡膠中允許添加及不允許添加的橡膠助劑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品目40.02不適用于任何凝結前或凝結后與下列物質相混合的橡膠或橡膠混合物:
1.硫化劑、促進劑、防焦劑或活性劑(為制造預硫膠乳所加入的除外);
2.顏料或其他著色料,但僅為易于識別而加入的除外;
3.增塑劑或增量劑(用油增量的橡膠中所加的礦物油除外)、填料、增強劑、有機溶劑或其他物質,但是以下(二)款所述的除外。
(二)含有下列物質的橡膠或橡膠混合物,只要仍具有原料的基本特性,應歸入品目40.02:
1.乳化劑或放粘劑;
2.少量的乳化劑分解產品:
3.微量的下列物質:熱敏劑(一般為制造熱敏乳膠用)、陽離子表面活性劑(一般為制造陽性膠乳用)、抗氧劑、凝固劑、碎裂劑、抗凍劑、膠溶劑、保存劑、穩定劑、粘度控制劑或類似的特殊用途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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