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鋼鐵原料進口報關報檢
根據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2020年第78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于固體**,可自由進口。
再生鋼鐵原料是指回收料經過分類及加工處理,可以作為鐵素資源直接入爐使用的爐料產品。包括:重型再生鋼鐵原料、中型再生鋼鐵原料、小型再生鋼鐵原料、破碎型再生鋼鐵原料、包塊型再生鋼鐵原料、合金鋼再生鋼鐵原料、鑄鐵再生鋼鐵原料。
進口資料:
裝箱單、INVOICE、合同、質量證明書/送貨單、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書(提供相關國家原產地證能享受受關稅優惠)
進口要求:
1.分類存放
2.放射性污染物符合國標
3.不混有bz性物品
4.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危險特性物品
5.外觀應保持清潔,無明顯廢紙、廢塑料、廢纖維等夾雜物,夾雜物的要求應符合每一牌號的規定。
風險防范:
收貨人務必按照《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要求采購貨物,明確要求發貨人按照標準要求供貨。建議在合同中明確對經海關查驗判定為不符合標準或屬于固體**的,應由供貨方負責退運等相關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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