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S9/127L(a)礦用隔爆型標志燈
一、 概述
1.產品特點
1.鑄鋁合金外殼,表面噴塑。
1透明標志,可由用戶自由選配。
1.內裝免維護電池組,在正常供電下自動充電,事故或停電時應急燈自動點亮。
1.適用范圍
本燈具適用于有甲烷、煤塵等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煤礦井下巷道及峒室內作固定式局部照明及指示用;標示燈使用于瓦斯礦井下車場周圍、中心變電所、泵房和主要巷道的緊急出口處,作撤離指示用。
1.使用環境
1.對濕度不大于95%(25度時)。
1.有甲烷或煤塵爆炸的場所。
1.無破壞金屬和絕緣材料的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污染等級:3級。
1.電壓波動:電源電壓在額定電壓的75%—110%(氣體放電燈85%-110%)范圍內波動時,燈具應能點亮。
1.4產品執行標準
MT221-2005《爆礦用防爆燈具》
GB3836-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1.5產品防爆型式
礦用隔爆型:防爆標志:ExdI.
二、 產品結構特征
2.工作特征
2.標志燈由殼體、蓋、防爆玻璃、隔爆型殼體、LED發光板及安裝在隔爆腔內的控制板、充電電池等組成,隔爆腔內裝有二節接線端子供用戶接線,本燈具為常明燈形式,即正常顯示,應急顯示,燈具均顯示,在正常電源失電時,自動切換到應急狀態,應急電池放電,本燈具一端設有可開啟的蓋板,用于維修抽芯,方便用戶的使用與維護;本燈具設有試驗按鈕,以便于用戶定期檢修,檢修時,只需按下試驗按驗,若能切換到應急狀態,顯示面板繼續顯示,則正常,否則異常,即需進行維修。透明標志牌采用有機玻璃板制成,表面印刷或鏤空“安全出口”、“向左”、“向右”等字樣或圖案;標志燈外殼體為單面;標志燈內、外均設有接地螺釘,用戶使用時應可靠接地。
四、 使用、操作方法
4.1使用前的準備和檢查
4.1.1查產品連接是否松動、脫落現象并檢查燈是否損壞。
4.1.2安裝前應檢查標志燈銘牌上所列基本參數是否符合實際使用條件。
4.1.3電源線 須與接線柱可靠固定,并保持規定的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
4.1.4標志燈應可靠接地。
4.2使用與操作方法
4.2.1按使用環境安裝好燈具。
4.2.2通入的電源要與燈具的實際使用電源使用,通電后燈即可正常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