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清算銀行(BIS)將數字貨幣定義為以數字形式表示的資產。 數字貨幣作為一個廣義術語可以包含以數字方式表示價值的任何東西。 數字貨幣不像人民幣鈔票或硬幣那樣具有物理形式,而是以電子方式存在的。可以使用手機、平 板、計算機或互聯網等技術在用戶或實體之間傳輸數字貨幣。*成功和*廣泛使用的數字貨幣形式 是加密貨幣-比特幣。某些情況可以使用數字貨幣購買商品和服務;但是有時只能將數字貨幣用于特 定目的,例如社交網絡或在線游戲。
1數字貨幣包含部分“電子貨幣”,這些貨幣只是政府發行或監督承認的法定貨幣的數字代表。比 如巴克萊銀行新發布了一個名為Pingit,美國監管機構承認的1:1錨定美元的USDTGUSDPAX等。
2、數字貨幣包含俠義的“虛擬貨幣”,由開發人員控制和創建,并在特定社區中獲得價值。比如騰 訊的Q幣、任天堂的積分等,僅用于自己的生態圈,理論上不能用來購買真實商品和服務。
3、數字貨幣包含“加密貨幣”,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 介,去中心化,沒有任何監管者,可以在實體或用戶之間傳輸,可以進行真實貨品交易,且允許無 國界轉讓所有權以及即時交易。比如比特幣、以太幣等。
轉讓全稱:XX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區塊鏈技術開發;游戲產品的技術開發;數字出版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數據庫管理;紀念幣設計、銷售;紀念品設計;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創業投資業務;健康產業投資;區塊鏈技術應用;大數據研發及推廣應用;網絡游戲競技、競猜商務信息技術服務及推廣應用;數字貨幣信息技術服務;提供數字貨幣技術服務;數字貨幣、電子貨幣、游戲幣的技術開發及推廣;一卡通技術開發;數字積分系統的開發。
干凈無經營的,數量不多,如有需要盡快添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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