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
報關出稅單,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1.原產地證、
2.衛生證書
3.生產商產品成份分析報告,產品在其國家(地區)注冊和批準銷售的證明
4.原包裝標簽樣張一份
5.中文標簽樣張三份
6.生產商灌裝日期證明
7.裝箱單 、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貿易合同
8.生產國薰蒸證明書—如果包裝產品的托盤上有標注”IPPC”標識,則不需提供,如果沒有標注,則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證書” 如果同一批貨跟不同的供應商買的,需要不同供應商提供以上資料。
繳納關稅
海關查驗
憑完稅稅單繳款確認書到海關核實無誤后,3--7工作日完成海關查驗手續,海關放行。海關放行后安排運輸到指定商檢局監管庫,申請商檢抽驗。
法定商檢
貨物入監管倉后安排商檢人員到現場抽檢;
1.現場檢驗合格則:采樣——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擬證(不合格的可以申請復審,復審不合格,則該票貨物不能進口)——證稿審核——檢務復審——出具衛生證書;
2.現場檢驗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返工處理后申請檢驗;不能返工處理的,出具不相合格證書。
提貨銷售
收貨人拿到商檢局出具的合格衛生證書后,上市正常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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