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F測試標準EN 62233:2008簡析
根據歐洲電工標準委員會(CENELEC)的決定,關于涉及人體電磁場環境(EMF)的標準EN 62233:2008(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lectromagnetic fields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and similar apparatus with regard to human exposure:與人體輻射有關的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的電磁場測量方法,IEC62233:2005的修訂版)于2008年12月1日起在CENELEC 30個成員國內正式實施,標準EN 50366:2003將于2012年12月1日廢止。
磁場輻射會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主要表現為頭暈、嘔吐、乏力、失眠、心悸、記憶力減退、神經衰弱,也會增加兒童患白血病的概率,誘發癌癥并加速人體的癌細胞增殖,影響生殖系統和視覺系統,嚴重危害到人類的健康。電磁場輻射已被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列入必須控制的造成公害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一般來說,磁場通常比電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更為顯著。
為了保護暴露在電磁場中的人體頭部和軀干的中樞神經系統組織,減少其對人體造成的不良影響,歐盟出臺了相關措施對電磁場(EMF)的限值和測量方法進行了規定。歐盟關于電子電氣產品電磁場輻射(EMF)的法規主要有R&TTE指令(1999/5/EC)和低電壓指令(LVD,2006/95/EC),這兩項指令包含了電子電氣產品對于人體的健康要求,即EMF要求。其中EMF限值在歐盟理事會建議1999/519/EC中規定,該建議規定了暴露在0 Hz~300 GHz頻率范圍的電磁場(EMF)的*大限值。而不同產品電磁場輻射的測量方法標準則不同,具體體現在R&TTE指令和LVD指令的協調標準清單中。
目前,有關電子電氣產品的EMF評判(測量方法)標準有:
標準編號 產品類別 標準強制實施日期或
被替代標準符合性推斷終止期
EN 50366:2003+A1:2006 家用電器 2008-11-01
EN 62233:2008 家用電器 2012-12-01
EN 62493:2010-2010 照明設備 2013-02-01
EN 62311:2008 電子電氣設備(0Hz-300GHz) 2011-01-01
EN 50371:2002 低功率電子電氣設備(10MHz-300GHz) ——
EN 62479:2010 低功率電子電氣設備(10MHz-300GHz) 2013-09-01
注:橙色顯示的為將被新標準替代的舊標準。
對于家用電器,2012年12月1日后,原家用電器EMF測量標準EN 50366:2003及其增補件A1:2006將被新標準EN 62233:2008所替代,EN 62233:2008修改采用了IEC 62233:2005。也就是說,2012年12月1日后,EN 50366:2003+A1:2006將不再具有LVD指令EMF健康要求的推斷符合性。
對于照明設備,2010年2月頒布的該類設備EMF測量方法標準EN 62493:2010,將于2013年2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修改采用了IEC 62493:2009。
對于低功率電子電氣設備(電磁場在10MHz-300GHz范圍),2013年9月1日后,原EMF標準EN 5037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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