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火管密封試驗
1 氣壓密封試驗裝置用氣源為氮氣或壓縮空氣,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不低于1.6級,試驗裝置的氣壓源應滿足升壓速率在使用壓力范圍內可調。 2 檢漏試驗用水溫度不應低于 5 ℃。
3 將被檢樣品進口與氣壓源相聯,封閉樣品其他出口,以不大于0.5 MPa/s的升壓速率緩慢升壓至試驗壓力。將樣品浸入水中,樣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 m,在規定的壓力保持時間內檢查樣品泄漏
情況。
2 安全泄放裝置動作壓力試驗
2.1 安全泄放裝置動作試驗用設備與7.6 爆破試驗裝置相同,其中壓力測量儀表應有瞬時記錄功能,如選用壓力表應帶有停針機構。
2.2 將被檢樣品進口與試驗裝置相聯,排除連接管路和樣品內腔的空氣后,封閉樣品的所有出口。以不大于 0.5 MPa/s的速率緩慢升壓至安全泄壓裝置動作。記錄此時動作壓力。2.4 靜態動作溫度試驗
探火管靜態動作溫度試驗的試驗設備應符合 GB 5135.1—2003 中2.6 的規定。
取長度約 80 cm探火管3段,兩端封堵,在環境溫度為 20 ℃士5 ℃的條件下,給試樣充入氮氣,壓力為生產單位公布值。試驗應在液浴中進行,在升溫速率不超過20 ℃/min的條件下,從室溫加熱到低于探火管靜態動作溫度 20℃后,將試樣約150 mm長的部分置于液浴中,保持2 min,觀察試樣動作情況。繼續以5 ℃/min 的速率升溫至探火管動作,記錄動作溫度值。
3.噴射時間
3.1 直接式滅火裝置噴射時間
試驗前將滅火裝置在*低使用環境溫度條件下放置 16 h以上,按規定方式將探火管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探火管末端連接一可連續監視管內壓力的變送器,探火管長度為生產單位公布的滅火裝置配接的*大長度。在探火管末端通過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動啟動滅火裝置噴射滅火劑,開始計時,當滅火劑噴射結束或噴口處壓力達到 0.18 MPa時,停止計時,記錄噴射時間。 3.2 間接式滅火裝置噴射時間
試驗前將滅火裝置在*低使用環境溫度條件下放置 16 h 以上,按規定方式將探火管、釋放管和噴嘴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探火管、釋放管長度為生產單位公布的滅火裝置配接的*大長度,噴嘴的型號規格和數量由設計決定。在探火管末端通過火源使其形成爆破口,自動啟動滅火裝置噴射滅火劑,開始計時,當滅火劑噴射結束時,停止計時,記錄噴射時間。
4.水壓爆破性能試驗
爆破試驗裝置用液壓源應具備消除脈沖的穩壓功能,壓力測量儀表的精度不應低于1.6 級,試驗裝置的升壓速率應在使用壓力范圍內可調。
將被檢樣品兩端接相應規格的閥門,閥門的一端與液壓強度試驗裝置相連,另一端閥門關閉,排除連接管和樣品腔內空氣后,封閉樣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 MPa/s的壓力速率緩慢升壓,直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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