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鑒定是兩階段三層次,所謂兩階段,就是*一階段鑒定地基,如果地基危險,那房子就危險,這很科學,房子再牢固,地基不行,那房子也得垮。判斷地基是否危險,主要看地基穩了沒有,如果還在快速沉降或急劇傾斜,那肯定危險,或者雖然沉降停了,不繼續斜了,但上部結構已經歪的不像樣子,或者裂得一塌糊涂,那也是危險的。
第二階段是基礎和上部結構,這一階段分了三個層次,構件,樓層和房屋,這個內容主要是找危險點,危險點就是變形嚴重的,開裂嚴重的,糟朽嚴重的等等,特別是受力引起的變形、裂縫,要注意判斷。現行標準增加了承載力計算的條文,個人覺得不適合危房鑒定,如果真的懷疑其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應該進行可靠性鑒定,好在編制組留了個活口,如果構件一直這樣,現狀也很好,就認為它不是危險構件。
危險構件都找出來了以后,按照危險構件所占的比例來判斷樓層是否危險,算比例時,不同構件的重要性是有差異的,規范采用乘不同權重系數的方法來計入其影響,豎向構件權重大,次梁樓板和圍護權重小,主梁屋架介于兩者之間。把這個綜合的危險構件占比算出來,就可以來判斷樓層和房屋的危險性了,房屋的危險程度分為四級,分別是無危險,基本無危險,局部危房,整體危房。
危標比較薄,執行起來也比較清楚,同時也非常接地氣,評完是C級D級,那說明這房子真的很危險,該撤出就得撤出,不能含糊。不像可標,評了個三級四級,甲方看了嚇一跳,以為房子是危房了,實際上不是那么回事兒。但話又說回來了,可標三四級,說明結構還是存在隱患的,只是沒到需要馬上撤離,不加固就要立刻垮塌的地步,可以稍微從容的安排后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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