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法規(EU)10/2011的修訂法規(EU) 2018/79。歐盟食品級塑料法規從(EU)10/ 2011發布以來,已歷經9次修訂。 (EU)2018/79作為第9次修訂, 更新了(EU)2011/10附錄I的授權清單, 新增了新增2,4,4'-三氟二苯甲酮、2,3,3,4,4,5,5-七氟戊烯、氧化鎢、脂肪酸衍生的甲基支鏈和直鏈C14-C15烷基酰胺混合物等4項授權物質,并擴大了(丁二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與二乙烯苯或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聯聚合物的使用范圍。
一. 實施時間和過渡期
(EU) 2018/79新法規無需轉換為各成員國的法令,在其發布 20 天后直接生效,該法規將于2018年2月9日正式生效。
該法規有一個執行緩沖期,對于之前申請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19年2月8日,并且可以到庫存清完。
三、(EU)2011/10歷次修訂
(EU)2011/10作為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自發布以來,已經歷經9次修訂。前6次的修訂版本均是針對EU10/2011法規里的附錄1授權物質清單進行修訂。第7 次修訂法規(EU)2016/1416澄清和糾正了一些定義,并重新對塑料重金屬遷移的限制和特定遷移的測試條件做了調整和增加,另外也更新了附錄1的授權物質清單。第8次修訂案(EU) 2017/752再次加入6種授權使用物質,新增重金屬鎳的遷移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全面遷移的食品模擬物,并澄清之前法規中的詳細要求和修正了一些用詞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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