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JIS C 8156(2011)規定的普通照明用球泡LED燈,以及與此相類似的球泡形LED燈。即:標準JIS C 8156適用的額定功率60W以下,額定電壓大于50V且小于或等于250V,使用E形(包括E11,E12/E15, E14/E20,E17/E20, E26/E25)、B形(B22d)或GX53燈頭的自鎮流LED燈,屬于管制對象。不在JIS C 8156(2011)范圍內,但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現階段也屬于管制對象:
(1)燈泡的形狀為球形;
(2)在家庭或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
(3)燈頭符合JIS C 7709;
下面幾種不是LED燈泡的管制對象:
(1)直流供電,且內部沒有AC/DC轉換電路;
(2)燈的形狀是長條形或環形(原因:非球形);
(3)E39燈頭(原因:該種燈頭,不在家庭或類似場合應用);
(4)燈頭為器具合(插銷)式(原因:燈頭不符合JIS C 7709的規定);
(5)額定功率小于1瓦(原因:不在施行令規定的功率范圍);
(6)圣誕樹燈,歸在“裝飾燈具”,不在LED燈泡的管制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