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963標準介紹 ASTM F963是由美國商務部國家標準局主持制定的美國玩具檢測標準,目前新版本號為ASTM F963-17,并已于2017年9月01日成為強制標準。
該標準對出口美國市場的玩具產品有普遍要求。
1.1 材料品質
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復處理過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復處理過的材料,必須將其精制以使其危險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1.2 易燃性
玩具中使用的非紡織品(不包括紙)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上述易燃定義按照聯邦有害物質條例(FHSA)16CFR 1500.3(C)⑹(Ⅵ)的規定。為達到試驗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紡織物應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1.3 毒性
1.4 電/熱能
由額定電壓120V的分流電路操作的玩具必須符合根據FHSA發表的16 CFR1505的要求。
1.5 脈沖噪音
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時 ,玩具不能產生瞬間聲級超過138分貝(20微牛頓/平方米)的脈沖噪音。聲級測量必須采用16 CFR 1500.47 規定的儀器。測量時玩具和 儀器與墻壁、天花板 或其它大型障 礙物相距都必須至少為1米。玩具hy帽(TOY CAP) 在按 16 CFR 1500.47 測試時,其聲級水準不得超過138分貝,如果玩具hy帽(TOY CAP)在 按上述方法進行測量時聲級水準超過138分貝,必須按16 CFR 1500.86 (a)⑹要求有警告說明和給CPSC的通知。
1.6 小對象
本條款的要求是為減少對象對36個月以下兒童造成的攝入或吸入危險
1.7 可接觸利邊
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含潛在危險的利邊。供成人組裝以及在組裝前含有未經保護、有潛在危險的利邊的玩具,必須應按5.9加帖標識。
1.8 可觸及利尖
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產生的可觸及潛在危險利尖:玩具的結構,緊固不良的裝配零件,如金屬線、銷、釘、U形釘 ;栽切不良的金屬片;螺絲的毛刺、帶毛刺的木件。
1.9 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的潛在危險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減少當兒童跌在剛性突起時可能產生皮膚刺傷的危險,例如未受保護的軸端、操作桿、裝飾物。由于眼睛和嘴內部的極端敏感性,本要求沒有也不準備對身體的這些部位提供保護。如果突起物顯示對皮膚產生刺傷的潛在危險,必須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例如將金屬末端彎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以有效增加可能與皮膚接觸的面積。
1.10 釘和緊固件
釘和緊固件不得產生銳尖、銳邊、攝入或突起的危險。釘和緊固件的*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觸及。用做軸的釘和緊固件的附加要求見1.14。
1.11 金屬絲和桿件
用在玩具內部的金屬絲和桿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后可觸及,其末端必須加以處理以避免存在潛在危險的*端和毛刺,必須折彎或用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來保護。用在玩具中起嗇剛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屬絲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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